
一、员工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每年的九十月份向来是职场跳槽高峰期,如今跳槽成功的人士纷纷步入了试用期。有许多人在试用期工作非常努力,但最后还是被无情地淘汰了。除了能力不够等主观因素外,缺乏对试用期这一特殊时期特点的了解和特定的工作技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员工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一)上任前,要对工作岗位职责描述有详细地研究。结合自己的优缺点制定详尽的行动计划,尽快缩短与新岗位要求之间的距离。
(二)注意第一印象。上班的第一天,穿着得体,谈吐自然,给上司、同事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三)制定试用期目标。这一工作最好在上任第一周或第二周对工作有了一定了解后完成,并主动向上司报告。
(四)主动编制工作计划。可以每周或两周编制一次,让上司对你的工作安排心中有数,同时也向上司表明你在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五)了解上司对你的真实期待。岗位描述并不能说明上司对你的具体要求。因此,你有必要与上司详细讨论一下你的工作安排和他对你的期望。
(六)兼顾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试用期,由于对工作有一个熟悉过程,因此容易犯的错误,不是对某项工作花费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而影响了其它工作,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使关键工作得以深入开展。
(七)尽量量化一些工作。例如,你是一位部门经理,可以将与各部门之间经理沟通的频率定为每周一次等。这样强制性的规定可以避免因工作太忙而疏忽了某项工作。
(八)了解一些潜规则。例如,给上司的报告尽量减少错误;在第一时间回复上司的电子邮件;优先完成上司布置的任务等等。
二、公司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在实际使用中,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以期获得一些短期的廉价劳动力。一般表现在法定试用期期限内使用劳动者,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使用各种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必须清楚地知道,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必须按照法定的解除程序进行解除。其实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忽略这一点,因此遇到仲裁及诉讼时无法举证,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明而败诉。因此,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当发生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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