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试用期员工辞退的合法性审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实施程序的合法性。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履行了说明理由的法定义务。对提前通知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未作出具体规定,因试用期较短,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可随时作出解除决定。
二、试用期满解除合同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入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做出解除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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