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订立遗嘱在书写的时候,首先要写明订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然后要写明遗嘱的相关事项,最后再由遗嘱人进行签字确认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需要表述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一、个人立遗嘱如何书写
个人自立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身份信息)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1、
2、
3、
4、
5、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6、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在死后发生效力的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拥有继承的权利也有放弃的权利,公民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分个人财产,通过将遗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的继承人一个或者是数个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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