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同时,被收养人在十周岁以上的,收养行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般收养行为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值得一说的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可以不受上述被收养人条件第三条和无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同时收养人无配偶的,和被收养人年龄限制不必要达到40周岁以上。
收养行为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被收养人有特殊困难家庭的生父母。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对被收养人抚养的义务,并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双方协商的,则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51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