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1)以盗窃、利诱、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往往对其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泄露,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违反保密协议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仍然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51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