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京劳关发?1995?45号转发文中的第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市政府9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京劳关发?1995?45号,转发文中的第三条规定: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退休职工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被“返聘”或以其他方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仍然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对特殊劳动关系的规定不同于对一般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特殊劳动关系中,员工的劳动时间,最低工资和劳动保护三方面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对于其他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一旦出现争议按约定履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而《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则是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的这种规定,其含意在于经济补偿金是对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因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无须依赖经济补偿金维持生活和寻找就业机会,故该经济补偿金对于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不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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