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调解程序可以采用灵活、青效的方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一)调解申请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应当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应审核是否应当受理,确定受理的应通知双方;如不受理,也应说明理由。
(二)调查争议情况
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查明客观事实和争议原因,分清责任。
(三)主持调解
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资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调解的原则,主持争议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争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解决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解决争议的内容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由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服 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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