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工哺乳时间和劳动时间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哺乳时间能否折算工资?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哺乳时间能否折算为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由于哺乳时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和婴儿的合法权益、鼓励母乳喂养而设立的带薪福利制度,其性质近似于带薪休假。不同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故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应折抵为薪资发放。当然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哺乳时间是否可以折算成薪资有明确约定,我们认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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