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今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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