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能克扣职工工资吗
克扣职工工资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怎么办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其中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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