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表示慎重,合同当事人往往会先发出一个需要签订合同的要约,而对方有时候可能会作出承诺或者是做出一个新的要约。反要约和新要约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知芒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新要约与反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仔细分析《民法典》的下列两条规定就明白了: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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