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关于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1、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2、默示的方法,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为,与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而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 承诺以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而仅仅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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