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电子劳动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是否属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否属于签名人的专有权和签名人的控制权,如前所述,否认电子签名真实性的签名人应提供证据为应对疫情下的市场经济建设,加快向数字化转型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多次发文,逐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全面应用其中,规定电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相当于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用人单位应当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将起草的劳动合同文件上传至电子劳动合同系统,并设置签字位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电子签字二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所谓可靠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示签名人认可的数据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名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名后可以发现电子签名的任何变化;4.签名后可以发现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化
由此可见,以往短信、邮件等形式的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靠的电子签名,由于缺乏形式,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者入职当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电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没有通过电子系统签订,但用人单位提交了加盖公司印章的劳动者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纸质版无论是电子劳动合同还是纸质劳动合同,都能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真正含义,明确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也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因此,法院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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