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不签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
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企业怎么防范签订合同风险
1、草率起草,盲目签约,必有后患
许多企业签合同时非常草率,随便让张王李四的起草一下,也不经过审查,草稿给了对方作了实质性修改也不管,马上就签署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对方拿来已经起草好的合同,为了表现自己的大度和诚意,大笔一挥马上签定。殊不知,好的开头决定成败。
2、担心丧失机会,匆匆签署
对方说,如果你们这个条件答应不了,我们就与别的xx公司签了。于是担心丧失机会就放宽了条件。
3、网上下载范本合同,盲目套用
有的将工矿产品用于承揽合同,将工程承包合同用于建筑装饰公司,将劳务合同套成承包合同,以致合同难以定性,出现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4、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
仅仅是某一方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设计极为不平等。
5、违约责任一边倒或者违约处罚过大
提供合同的一方仅仅约定了对方的违约责任,甚至约定违约责任大于合同标的。
6、签订合同的代表人无代表权或无资格
如仓库保管员、司机、门卫、保洁等代签。
7、内容违法,自以为是
有的合同内容或者条款明明违法如全部安全责任不负责任等,还自以为是,到法院以后才知道原来是无效合同。
8、合同语言模糊,惹来祸端
合同语言表达前后矛盾,模棱两可。
9、合同内容设计不严密,缺乏必要条款
仅有数量没有质量要求,仅有送货没有价格等等。
10、不注意细节,坠入陷阱
标点符号错误或者甲方乙方颠倒,故意签订代理合同,实则是产品销售合同。
11、主合同签订后,又签订了多份补充合同
经常以传真等方式订货或者作为合同补充,竟然违背了原来合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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