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是什么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3、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续订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所谓当然续订,就是理所当然的要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5、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的规定,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注意什么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使原订立的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同时,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二)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三)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五)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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