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三种证件上必不可少的,分别是车牌、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如果缺少任何一种,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存在无驾驶证、无车牌、无行车证情况的,可以对车辆先行扣留,并且对当事人进行控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0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存在无驾驶证、无车牌、无行车证情况的,可以对车辆先行扣留,并且对当事人进行控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7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