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分批交付的货物,如果某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或者合同目的实现,是否影响买受人使用尚未交付的各批货物,买受人可以单独就该批标的物解除还是解除整个合同?民法典是否有相关规定?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的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对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卖方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第二种情况是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第三种情况是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三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双方约定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的交付不符合约定或者不交付,该批货物并不影响买方使用其他几批货物,即各批货物之间不存在依存关系,买方可以就该批货物单独解除。如果该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不符合约定影响以后各批货物的使用,可以解除该批和以后几批的货物。如果各批货物相互依存,例如需要组装才能使用,则买方可以就全部各批货物解除合同。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读者介绍的相关知识,读者可以就上述问题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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