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法从稳定婚姻关系角度考虑,将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加以限制。《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解读:

婚姻登记无疑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式的行政决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某一特定法律事实、法律资格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定、认可、和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婚姻无效是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实体上存在《婚姻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民事诉讼。而婚姻登记机关只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所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形式上的和程序上审查,最后依据该行政法规对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实体上存在上述四种婚姻无效情形的,只能依据《婚姻法》依法想法院提出确认无效的民事诉讼。而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当事人应当依据《婚姻管理条例》提出行政诉讼中的撤销之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本条司法解释就是对该证据规则在婚姻法领域的具体应用。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具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乙方或双方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利作为原告提出民事诉讼。但由于未成年子女仅有诉讼权利能力,即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自己无法实际参与诉讼过程,并处分其诉讼及实体权利,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律师解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而共同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何时可以分割的理论焦点集中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出现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该房产出现增值。现夫妻要求离婚,问该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致使上述问题一直在困扰司法实践。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因财产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属于个人所有。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且用益物权人优先于所有权人;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婚内赠与是司法时间中的难题。由于婚期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一方在没有实行分别所有制或分割共有财产的,一方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法律难题,该行为是否有效?本人认为有效。

而本司法解释回避了这一难题!将婚内赠与的条件设定为:夫或妻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对方。本律师认为这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夫妻之间相互赠与个人财产就是非常典型的赠与关系,没有必要放到司法解释中。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之前(房产就是过户登记)具有任意撤销权。但如果是有关公益、道德、经过公证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就收到限制。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读:

本条司法解释是对以下条文的修正:《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房子由于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在我国社会中体现出的惊人的社会价值。房子已经成为了男女双方结婚是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结婚时考虑有无房产,是否有房贷?离婚时首先考虑如何争夺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光荣传统,将着一难题作出如此精确的解决。在男女双方以及各自父母在对待房产出资的问题上,已经实现了合理保护出资人权益的办法。

结婚在这里除了结两姓只好之外,更像是合伙投资房产,顺便结个婚!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律师解读:

夫妻相互是对方的法定代理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但是由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故需要监督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生育权应属于人格权,夫妻双方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几乎是每个家庭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且生育也是亲属关系延续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男方生育权的实现不能以损害女方生育权为前提,实际上本条承认了中止妊娠是女方生育权的。女方擅自中止妊娠并不一定导致离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解读: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后贷款,此时,婚前购房一方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房款,房款的一部分是首付款,另一部分是其以房产抵押给银行而取得贷款。婚前购房一方和开发商之间已经房款两清,只是婚前购房一方应当向银行继续偿还贷款。房产所有权理所当然的属于婚前购房一方。

这是毫无争议的,夫妻一方不能因为婚后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或房产证在婚内取得,就认定这是共同财产!这是鼓励大家为了房产勾心斗角的无耻逻辑!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1、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出卖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无权处分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买受人只有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就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属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已经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即使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也只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律师解读:

房改房是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主体才是取得房改房的适格主体,而该身份资格不能转移或变更。没有房改房主体资格的人以有资格人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因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

综上,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不可能算作是购房款而成为产权人,所以只能作为对于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的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养老金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尚未退休,养老保险金尚未产生,故不能主张分割。

双方离婚时且尚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实际出资。最高法院想的非常周到!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读:

男女双方以登记离婚或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更多的是体现为一方不愿意离婚,为了阻止搪塞意欲离婚的一方所作出的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此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旦双方进入诉讼离婚阶段,男女双方势同水火,如果法院依据没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财产分割协议”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失公允的。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律师解读: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完毕前,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即一个所有权多个所有权人的法律状态。遗产只有在实际分割完毕后,才属于离婚一方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律师解读: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以夫妻财产共同共有,来否认夫妻间借款协议的效力。认为即使共有,相互借款无异于左手倒右手,不具备借款的法律意义。

而本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间借款协议的效力问题!但时间应当如何履行该借款协议?

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收益还给对方,该财产依据本司法解释的本意应当属于出借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能是无过错方。双方都有过错,既不具备本诉的主体资格,法院当然均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解读:

一方请求分割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一方发现就能随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787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2日 05:46:05
下一篇 2025年2月12日 05:46:21

相关推荐

  • 应该怎么补办离婚证

    问题解答: 应该按照如下流程补办离婚证: 1、提出申请。即当事人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准予补办,并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 诉讼离婚在审判时需要注意什么

    问题解答: 诉讼离婚在审判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诉讼离婚在审判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诉讼离婚的夫妻,尚未就子女问题处理完毕的,即使认定感情破裂,也不能判决离婚; 3、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 没到法定年龄结婚生子会罚款吗

    问题解答: 没到法定年龄结婚生子是不会罚款的,在2021年8月22日之前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目前我国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所以也不需要缴纳社会扶养费了。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第(八)款第(九)款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 继承人是否应该承担债务

    问题解答: 继承人是应该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的,无需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400
  • 不离婚放弃共同财产有效吗

    问题解答: 不离婚放弃共同财产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有效: 1、协议双方就标的财产具有处分权; 2、协议双方具有处分该财产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400
  • 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问题解答: 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才能离婚

    问题解答: 离婚需要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证件才能离婚。且协议离婚的,除需要提供前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若起诉离婚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但法院准许口头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400
  •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定

    问题解答: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直接认定为其父母。但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可由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 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问题解答: 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有: 1、约定共同财产,即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婚前财产、一方人身损害赔偿等; 2、法定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依法取得的工资、受赠财产、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 夫妻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问题解答: 夫妻分开多久都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和诉讼离婚均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否则相关部门是不能主动处理离婚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400
  • 诉讼离婚是否可以庭外调解

    问题解答: 诉讼离婚是可以庭外调解的。但法院进行调解的,一般需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达成调解协议的,应订立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600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一般来说,有稳定收入的,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无稳定工作的,标准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但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400
  • 离婚后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问题解答: 离婚后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的。但若夫妻双方协议由一方全部享有财产,另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且该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该行为无效,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400
  • 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有效吗

    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有效。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协议双方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有有效的夫妻关系; 3、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4、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5、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 6、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300
  • 协议离婚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问题解答: 协议离婚的基本步骤是: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4、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婚姻家庭 2025年6月4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