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房屋、车等);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属于个人专属的费用,所以不能要求分割;
四、婚后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或者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朋友送给丈夫的贵重物品、妻子继承父母的财产等;
五、夫妻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要求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7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