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妻子与丈夫达成了“忠实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而有婚外情,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不久后,丈夫就与另一女子有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并有确凿的证据。妻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按“忠实协议”的约定要求丈夫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妻子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没有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可见《婚姻法》第四条只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而不是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对忠实义务进行了具体约定,并约定了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约定本身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其主张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知芒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知芒网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