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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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一、条文释义

  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型活动已成为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各种文体、商贸、展览等大型活动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活动地域范围逐渐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商业化比例不断加大;参与人员的结构和背景日趋复杂。新的形势要求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管理中必须转变观念、调整职能、规范流程,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和理论研究,必须探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原则,并在原则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市场理念,加快正规化、科技化建设的步伐,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各类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的举办期间,扰乱现场秩序的问题日趋突出,且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在我国举行的足球比赛等其他体育比赛,经常发生球迷闹事的事件,在处理球迷闹事上,公安机关感到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可以适用,只能笼统地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来进行处罚,在实践处理中也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从而导致执法不公,同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可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有的则可能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可能处罚较重,有的可能处罚很轻。为了给公安机关提供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本法增加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并借鉴国外处理足球流氓的做法,规定了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的,强行带离现场。这样规定也为今后类似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1)大型活动,是指由个人、单位(社团)主办,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举办的,由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公共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庆典、民间传统活动等。这类活动具有场所公开、人员多、规模大、财物集中、媒体关注等特点。由于社会不安定因素较多,极易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群死群伤事故和盗窃、抢夺、打架斗殴等案件,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大型活动管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历来是公安机关,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所称的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应该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而不包括展览展销、政府组织的庆典等大型活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将对大型活动的范围、安全保卫、举办大型活动的许可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一般客体是公共秩序,直接客体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实务问题

  1.怎样理解责令禁止观看比赛?

  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本款赋予公安机关两种行政强制措施,即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和强行带离现场。在适用本款时要注意以下问题:①适用的条件之一是扰乱体育比赛秩序,条件之二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是扰乱体育比赛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秩序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得适用禁止观看比赛,或者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情节不严重,只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的,也不能适用禁止观看同类比赛。②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也可以不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由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或者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这里还要注意对“同时”的操作,一般来说,责令禁止观看同类比赛,应与行政拘留处罚同时作出,而不能事隔一段时间后再施以该种强制措施。③只能责令行为人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如某行为人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只能禁止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足球比赛,但是行为人可以进入体育场馆观看篮球、排球、网球等其他比赛。④对于违反禁令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比赛现场。各地要根据这一规定,建立违法人员档案,并全国联网,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协调、规范执法。

  2.强行带离现场怎样操作?

  强行带离现场,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治安管理和制止违法犯罪职责时,将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强行带离违法犯罪或者突发事件现场,或者再进行审查的行政强制措施。本条规定的强行带离现场,只是带离,并未规定进行审查,执行中人民警察只要通过将其强行带离现场而达到禁止其观看同类比赛之目的即可,强行带离现场不一定都要使用强制手段,对于服从公安机关带离命令的可以不强制;对于拒不接受带离的,要使用强制手段,并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有关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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