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行为案例(民事侵权常见案例解析)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生活中常见侵权事件有哪些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动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饲养动物致害会承担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致人损害的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是能够被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动物,如家畜、家禽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无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培养、保管微生物致人损害的,适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相关规定。

2.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3.饲养动物的致害动作与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

第二:物件(高空坠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物件致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一)怎么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1.事故须是机动车造成。

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须是机动车在使用中或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

3.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受害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机动车上的人员,甚至包括本机动车上的人员。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须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发生的损害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5.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应具有过错。意思是,发生事故后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这个责任认定书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四: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性质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不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民事权益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要确认了产品存在缺陷,而且能够排除其他造成损害的原因,就可以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举证以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才可以免责。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

1.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主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责任的归责方式

(1)对外:无过错责任;这里对外指的是对消费者。

(2)对内追偿:销售者系过错责任。对内,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谁有过错谁承担最终责任。

(3)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造成产品缺陷,应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列为被告,顶多列为无独三。无独三为法律概念,将在后面发表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4)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行为案例(民事侵权常见案例解析)

有没有一些侵权行为案例

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能自认为有权利行使这样的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 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贴要求被告将自己的提包打开供被告工作人员查看的公告。

尽管此公告张贴在市场门口,但由于它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的规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用带有贬义的话语询问原告是否偷拿东西,并根据市场内所贴 无效公告对原告的包裹、衣服等进行搜查。

上述行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而且也实际影响了对二原告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原告的名誉因此而受到损害。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被告为其规定的工作职责时对二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依据 民法通则第43条)。

三、法院判决(处理)及适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双方自行和解。被告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向两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撤诉。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陈志光夫妇到某餐厅吃饭,一对母女带着一只狗坐在陈志光夫妇的对面,点来了饭菜,让狗在饭桌上吃,小狗则吃得津津有味。陈志光夫妇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要求餐厅老板解决,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老板赔偿精神损害。

分析本案并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2)本案如何判决(请说明责任方式),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侵害人格尊严的,对侵权行为人应当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餐厅准许人狗同餐,侵害的正是人格尊严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格权,包括的内容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这种权利的作用,是概括和指导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解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创造新的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的立法不足。当某些人格利益应当保护,但是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还不能将其包括的时候,就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即人格尊严,认定侵权行为,并予以制裁。人狗同餐,让狗在人吃饭的餐厅中跟人一起进餐,并且使用的是人进餐的餐具,这正是对人的人格尊严的侵害。爱护自然,爱护动物,都是应该的,但是,在社会中,任何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任何狗都是权利的客体。如果为了爱护动物,就把人与狗的地位同等起来,这恐怕就是爱狗的人也是不愿看到的;

(2)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亵渎和漠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应当是赔礼道歉并应当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不宜适用于本案。

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案例一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原告徐诚被某市招生办派往下属某区招生办协助进行中专、技校的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李桦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公室写检举信,声称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

并在信中称“我是市招生办干部,现协助某区招生办进行本年度中专、技校招生工作,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此事予以反映,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张剑本人负责的精神,恳请省招生办领导予以查处此事。”省招生办接信后对此事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考卷笔迹鉴定。

8月28日,省招生办复信“徐成”,说明“参加考试系张剑本人所为,无冒名顶替现象”。徐诚接信后,感到莫名其妙,就向市招生办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调查事实真相。

2001年3月,经鉴定:检举信是被告李桦书写。在调查取证及进行鉴定的7个月内,徐诚因精神压力大,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

案例二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用身份证。

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江某的假冒行为后被张某发现,张某认为江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因此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于是要求江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三

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A认为,B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未经其同意而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回相关的工商登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三

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即争议商标)由案外人名乐公司于2003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9月被核准注册,其专用期限至2015年9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柔道服、足球鞋等。

2009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转让给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联公司)。2006年3月,易建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请求撤销争议商标。

评审期间,易建联提交的新浪网网页打印件等证据载明:易建联自1999年开始从事篮球训练,2002年入选广东队,同年入选国家青年队。2002年获得亚洲青年篮球锦标赛冠军,2003年获得全国男篮甲A联赛亚军。

网页打印时间为2006年3月。2009年11月,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09〕第33584号《关于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易建联系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易建联公司未经易建联授权,将与其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易建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

几年前,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期房购销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保证在高先生入住之日起1年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现房实测面积与期房预测面积发生变化时,按实测面积交纳相关税、费。

高先生入住后不久,房地产公司通知他到公司交纳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的契税、过户费及印花税,高先生交纳了全部费用,并将私人印章交给房地产公司。因高先生购买的期房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办理产权证需按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房地产公司在高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3份内容相同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同时在乙方签字处填写了高先生的名字,并加盖了高先生的私人印章。

半年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的产权证、新合同及高先生的私人印章交给高先生,并向他讲明新合同是为了办房产证而签订的,双方仍沿用旧的期房购销合同。

后高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称签订新合同他不知道,此合同中减少了许多对他有利的条款。房地产公司为自身便利,冒用他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利益,要求房地产公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为高先生的利益使用其姓名,且我公司与高先生实际履行的仍是旧合同,没有给高先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不构成侵犯他的姓名权。

案例五

2005年6月份,被告王某、李某准备登记结婚,因李某全家搬迁,户籍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王某随找到自己妹夫姨家(即原告方某家)亲戚,称未婚妻户籍登记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想用方某的户口薄和身份证附李某的照片去办理结婚登记。

当时方某在外务工,只有父母在家,其父母想只是借用女儿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同意把女儿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借给王某使用。2005年6月24日,王某、李某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是方某的名字。

后方某务工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王某、李某两人要求用他们自己真实姓名登记结婚。2005年9月5日,王某、李某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又于2005年9月8日以双方真实姓名重新登记结婚。方某户籍薄上留下了“离异”字样,引起了男友对其有“婚史”的误解,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民事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狗伤人,狗主人负责民事赔偿。并不是小孩伤人,孩子家长不负责任。孩子逗狗,无论是否属实,都不是李大妈受伤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狗主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违反了养狗的法规。如果协调不好,就去民事诉讼。

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案例

1,他人将邻居的财产硬说是自己的;

2,与他人借款就是有偿还能力也不还的;

3,依仗自己的身大力不亏欺负或殴打他人的;

4,不问青红皂白自己家建房子地基不充足恶意占他人宅基地的

5,拾到他人物品他人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前来认领不给的等。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70112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31日 09:19:58
下一篇 2025年3月31日 09:20:15

相关推荐

  • 商标侵权的五个案例(侵犯商标的案例)

    商标侵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2025年3月31日
    100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管辖的解释有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以及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还有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

    2025年3月31日
    100
  • 人身保险案例(人身保险案例剧本)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某甲,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乙,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给付责任,但应承担乙因车祸导致骨折的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自杀有赔吗 自杀,历来是保险赔偿中容易引人关注的话题,那么,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1年10月,司机姚某驾驶汽车时使…

    2025年3月31日
    100
  • 商标侵权不赔偿案例(商标侵权不赔偿案例最新)

    商标侵权赔偿对方不赔怎么样办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权人一般会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要求侵权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实际情况中,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可能很高的,很多侵权方都不愿赔偿,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申请强制执行。2、分期执行。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

    2025年3月31日
    100
  • 诈骗案例(诈骗案例大全)

    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亿万富豪蒙冤七年终判无罪 索2200万元国家赔偿 身家过亿元的54岁港商罗建新曾任原东莞政协委员,此前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带入看守所,两个月后,在亲属缴纳2000余万元后他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广东高院终审判其无罪,昨天记者获悉,罗建新已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共计索赔2200余万。 过关回港办事时突然被捕 …

    2025年3月31日
    100
  •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小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由于在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除不能要求损害人赔偿误工费外,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构成残废的,可能根据残废等级要求其损害人赔偿残废赔偿金。 关于小学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行人横穿公路,恰好一汽车疾驶而来,驾驶员刹车不及。行人被撞到对面逆向车道上,…

    2025年3月31日
    100
  • 民事诉讼法最新(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2022)

    最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2012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并生效,由于新法的实施,适用法律以及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新法实施后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新法解释就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版本。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3月31日
    100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论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行为有哪些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用七个条文来规定不正当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不正当行为分别是:实行混淆行为,引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消费者;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有奖销售时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实…

    2025年3月31日
    100
  •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哪些案件值得关注? 通过公布全国检察部门监督整顿违法开采的先进典型案件,展示检察部门在保护矿产资源方面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该批次公布的典型案件有:重庆市大足区检察机…

    2025年3月31日
    100
  • 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描述错误的是)

    案例分析法有哪些应用方法及操作 案例分析法,又称个案研究法,后来被许多公司借鉴过来成为用于培养公司企业得力员工的一种重要 方法 。案例分析法也是有一定的应用方法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案例分析法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案例分析法课程内容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专利侵权的认定(专利侵权的认定原则及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风险的大小和哪些因素有关? 你好,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可理解为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下面简单跟你说明判定原则有哪些。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书需要与权利要求书作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中国侵权判定很大…

    2025年3月31日
    100
  • 如何看待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的看法)

    如何看待网络上的盗版侵权行为? 所谓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 当前我国出版业侵权已进入传统盗版与网络数字化盗版并重的阶段,而网络数字化盗版暴露出来的治理难题更为…

    2025年3月31日
    100
  • 侵权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侵权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有权吗)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雇佣活动中,雇员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雇主是不需要再赔偿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

    2025年3月31日
    100
  • 侵权会受到什么处罚(什么情况下会侵权)

    商标侵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商标侵权会受到以下的处罚:1、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销毁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2、故意销售假冒商标,违法所得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其他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

    2025年3月31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