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关于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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