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扩大面征缴和两个确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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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1999]9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巩固两个确保,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大面征缴和两个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厅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两个确保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和欠费大户,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情况(包括落实调整待遇标准情况);企业、社会、财政三方面承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到位情况;企业虚报、冒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情况;企业执行下岗职工进中心和再就业政策的情况;用人单位重点是城镇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这次执法检查的时间为10月15日至12月2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10月15日-12月15日为各市检查阶段;12月15日至25日为省抽查阶段。具体工作布置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方式:

  1、对社会保险扩大面征缴的执法检查,主要根据上半年四、五、六三个月检查的情况和执法结果,重点对有问题的、被处理(罚)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仍未依法办理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群众举报反映有违法行为的缴费单位,要进行专案检查;对新登记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监察机构书面告知其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的监察意见,要求限期落实。

  2、各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监察力量的情况,既可开展专项检查,也可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同时进行。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冀劳社[1999]23号文件第四项“大检查的组织实施”的内容要求,结合第二季的工作情况,制订一个扎实有效的实施计划。要在上半年开展社会保险扩大面征缴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做到思想不松、领导小组不撤、检查人员不散、执法力度不减,要出成果,见实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两个确保。

  四、加大宣传力度

  这次检查是上半年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工作的继续,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条例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效益,也了解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拖欠社会保险费、拒绝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虚报冒领下岗职工生活保险资金、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在新闻媒介爆光。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参加保险单位的登记、缴费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要在新闻媒介反复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方便职工群众举报投诉。

  五、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就业管理机构等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税务、工商、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严格执法,严肃纪律

  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行政处罚法和监察执法程序规定,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劳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效证件,不得无证上岗。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尽快为今年参加培训的社会保险系统的兼职监察员颁发鉴定证件,以充实这次检查工作的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工作中全体专、兼职监察人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秉公执法,不循私情;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同时,要做到保守缴费单位的商业秘密,为举报者保密。

  七、按时报表,认真总结

  及时、准确的报表是此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执法成果的真实反映,各市要在11月2日前将10月份检查工作的月报(工作小结及统计表)、12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送省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劳动关系与监察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7056033

  附件: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两个确保执法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两个确保与劳动合同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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