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法人代表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可作为职工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先提出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案,方案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缴费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办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可以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方案经双方协商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建立由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并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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