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期限规定(经侦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刑事案件立案后,就进入侦查阶段。那么,何为侦查?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一、只有法定的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

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被禁止行使侦查权。

二、侦查的客体是已立案的刑事案件

这里要注意的是:侦查的展开必须具备两个方面

1)以犯罪存在为前提;

2)以立案为标志。

三、侦查活动的内容

在进行侦查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的。此外,刑事拘留的时候,要出示拘留证;逮捕的时候,要出示逮捕证。如果要搜查的,需要出示搜查证。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侦查活动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侦查活动包括哪些: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是否与本案无关,应以是否对查明本案的全部事实情节,即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动机、目的、作案人的情况等有实际意义或证据价值为准。

  3、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六机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有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询问证人的目的在于取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言,通过证言发现案件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询问证人对于发现和收集证据,侦破案件,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三)询问被害人

  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受害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侦查活动。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但是,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其他证人的诉讼地位不同,因此询问时,既要看到他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又要考虑到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又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有无夸大情节。对于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

(三)搜查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它对于及时收集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打击和制止犯罪,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侦查的目的具有多层次性

侦查人员从现有的证据材料出发,根据事物间的联系,正确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方式,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收集各种犯罪信息,证实或否定各种侦查设想,如此反复进行,不断修正,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最后达到认识案件真相的目的。

五、侦查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活动

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故而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刑诉法还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9039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7日 04:22:5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1:06:36

相关推荐

  • 肇事逃逸定义是什么(刑法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

    什么叫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躲避法律的刑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也是指依照…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1100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案件背景】 审理期限其实就是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以后,到案件审结为止,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时限,人民法院必须在审理期限以内对案件作出裁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以保证更加公正的审判结果,例如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或者犯罪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重大复杂案件作为切入点,系统地了解一下我国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与审理期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1100
  •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举个例子,李四玩心大起,在森林里放火后引起了大火,就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侵犯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这样的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实际上,危害公共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900
  •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规定)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张宇律师解答: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900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律赢惠普法:本条系《刑法》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共有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嫖娼为什么是违法行为(关于嫖娼的法律解释)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经过前面这么多期的学习,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嫖娼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是要被拘留罚款的,最高可以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态度好一点呢就会处罚轻一点。一般情况下,嫖娼仅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嫖娼还可能会涉嫌犯罪哦。主要有以下五个: 1、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去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按照刑法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500
  • 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属于什么罪(醉驾逃逸量刑标准)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防卫过当致死判几年(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刑标准)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网友咨询: 6月20日凌晨2时20分许,王永林在原平市××乡理事会对面麻将馆内打麻将。王某因双方之前已经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处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500
  • 非法经营笑气案判决(笑气被判刑的案例讲解)

    河南经济报 记者 赛晓涛 通讯员 田维群 今年四月,濮阳市华龙区分局辖区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年轻人吸食笑气的警情,目前,笑气未被列管为毒品,但吸食笑气还有成瘾性。警情引起了分局禁毒大队的高度重视,迅速抽调警力到有此类警情的派出所进行梳理摸排。通过摸排,发现吸食笑气的人群绝大多数为00后居多。既然有吸食,必定有贩卖,禁毒大队迅速将此情况上报分局领导及市局禁…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600
  • 行政答辩状范文(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模板)

    什么是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是被告人或上诉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针对原告或被上诉人在起诉、自诉或上诉状陈述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的诉讼文书。 内容和写法 (一)标题“行政答辩状”。 (二)首部1.答辩人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如属法人或是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600
  • 刑拘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的条件及程序)

    说到拘留,可能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而生活中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拘留其实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拘留其实有不同的种类。 一、拘留有哪些种类 拘留这一法律词语已为大多数人熟知,但是,拘留有哪几种,拘留的适用情形又是什么?人们就不一定都清楚。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400
  •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民事纠纷处理流程)

    农民工讨薪难工资被拖欠 消费者预交费商家关门跑路 老人、残疾人追讨赡养金、养老金、抚恤金等 …… 当在生活中遇到上述民事权益被侵害时, 有的人不知如何维权、自认倒霉 有的会选择报警或到法院起诉 其实,除了以上途径 群众也可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这就要说说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70余人工资被拖欠 劳动者多次上访 某农业公司招聘A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500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基本案情】被害人刘某夫妻二人晚饭后欲步行至马路对面的湖边散步,穿越马路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刘某被撞到对向车道,被王某驾驶的货车碾轧,两次事故几乎没有间隔。刘某当场死亡,张某随即报警,王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刘某在第二次事故发生时存在生理反应。 【分歧意见】本案对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争议,但对王某的刑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正常驾车行…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400
  • 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律师代出庭一次收费标准)

    一、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意义 为了加强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即使在被告人本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以照样按照程序,依法起诉、审判,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其有罪。有学者早在2006年就提出应当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就具体的制度安排提出自己的见解。此次修法适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500
  • 刑事申诉状成功范文怎么写(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

    写在前面:众所周知,刑事申诉案件,在再审立案之前,律师是无法查阅案件证据卷的,故本申诉状完全基于两份判决书而形成,而这两份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都可以公开查阅。所以,公布此文书不会泄露任何不适当泄露的信息,对于申诉人家属所提供的新证据部分,已经略去相应部分内容。 申诉人:略 案由:集资诈骗罪 申诉人李某不服XX省高级人民法院2XX5年X月X日作出的(2XX5…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