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合同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行为。签订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一般以书面方式为主,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那么怎样证明口头承揽关系?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证明口头承揽关系
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承揽合同的,产生承揽纠纷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承揽关系成立。但一般口头协议都比较难以取证。有取证相关疑惑的,建议咨询知芒网在线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是按照定做人要求的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标的物,因此该标的物由于定做人特定化的要求而特定化。
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做人的智慧管理,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的,工作过程不从属于雇主。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承揽合同,产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材料等证据,证明承揽关系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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