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三无”老人(无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长期以来其养老、医疗等面临诸多困难。春节前夕,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拟通过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等举措,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意见》明确,我省将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其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50%,苏中不低于45%,苏南不低于40%。《意见》还要求,各地要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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