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即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月11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消息。
以往,农民只能上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可以与城镇居民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本市农村劳动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对于缴费上下线,其中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本市农村劳动力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两种保险区别
居民养老保险
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2009年最低缴费标准大约1000元,最高标准约6000多元。按此测算,参保者缴费满15年后,最低可享受每月400多元的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
采取按月缴费的方式缴纳。按目前缴费情况看,将来基本养老保险所得的养老金应高于居民养老保险。本市农民若中途失业,也可转回参保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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