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1、 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2、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
3、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
4、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
5、 负责个人账户记录、管理等。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的职责:
1、 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
2、 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
3、 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
4、 负责审核、汇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
银行的职责:
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以及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及时划款,并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
审计部门的职责:
依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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