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新劳字[1998]28号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1998年3月25日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甩,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凭证,也是职工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之前,各地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代替使用。本统筹范围内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改动时,个人帐户不作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的时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办法规定的时间执行,即:从1996年l月l日起,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潮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和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还应包括1996年、1997年个人缴费部分和从企业缴费中相应划入部分的累计本息;对1996年、1997年内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起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从企业缴费中相应划入部分的累计本息。

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

7.职工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996年和 1997年按 3%,1998年按 4%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取得的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其余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和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凡保留工资关系的,当年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当年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额作为缴费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8年1月1日起不低于本人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以后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l%,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

以往各地个人帐户记帐比例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不予剔除,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帐。

10.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每年4月1日由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各地凭此记帐。

二、个人帐户的管理

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档案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3.因某种原因单位和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部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记入。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合计数)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记帐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十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十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荐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16.缴费年度结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手册》中妥善保存。

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之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按以下办法转移: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凡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止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凡1996年、1997年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以上均加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个人缴费利息的计算按当时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利率计息。

(4)年中职工调转,调出地区只转当年的记帐额本金,不转(记)当年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调转职工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用。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7)职工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作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四、个人帐户的支付

22.当单位离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3.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中的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

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各占其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年度内各月支付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一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l.083 ×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一当年支付养老金数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年度内按月计算(年度内各月支付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 月份支付额×(12一N+l)]

(N为本年各月支付月份,且 1≤N≤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数额十年利息

26.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性养老金等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应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并将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个人帐户的继承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继承额计算公式如下: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收益入或法定继承人后,其个人帐户的剩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六、其它

30.新安置的军队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及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其个人帐户暂从调入企业之月建立,其1996年1月1日至调入企业的个人帐户是否补记,待国家明确规定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31.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833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22:14:32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22:14:46

相关推荐

  • 企业出差算加班吗

    问题解答: 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期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2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2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期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2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2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600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赔偿吗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当违反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500
  •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与用人单位续签会有补偿吗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500
  • 职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职工旷工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600
  • 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600
  •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问题解答: 合同解除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社保中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1、含义不同。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向过去和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向将来发生效力。 3、适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400
  • 孕妇被辞退怎么解决

    问题解答: 孕妇如果是被违法辞退建议申请劳动局调查处理或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700
  •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1条内容是什么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1条内容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即认定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认定为达到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600
  •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问题解答: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想续签并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600
  • 无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500
  • 太仓健康证在哪里办

    地址:太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两张免冠近期1寸照片。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5日
    600
  •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什么

    问题解答: 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两者的概念不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给予对方的一种赔偿。 2、两者适用的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则是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4日
    500
  • 违反劳动安全法的责任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职工急性中毒事故,或伤亡事故的,应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可按每中毒或重伤或死亡一名劳动者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七条用…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4日
    600
  • 疫情期间公司停社保怎么办

    疫情期间,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停缴社保,并且劳动部门也规定,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出现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情况,应该及时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4日
    600
  •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24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