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怎样搜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收集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最好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5)亲子鉴定类的证据,由专门的机构鉴定。
3、收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收集到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像侵入第三人住宅等等。但是这些证据都因为来源违法,被法院排除适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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