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因业务拓展需要分立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需在分立决议作出后的10内通知债权人,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公司分立后原应税合同需重签吗?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分立后原应税合同需重签吗
公司分立后原应税合同不需重签,需要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在分立前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分立后如何承担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并未规定需要重新签订应税合同,所以分立后的公司需要按照原应税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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