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有限责任公司给公司股东配发股东证,需要注明什么?股东证需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确认才生效?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公司出具的书面股东证要以什么来证明其的股东身份呢?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出资及相关权利的证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一、出资证明书在法律上有以下效力:
(1)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效力;
(3)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二、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要式证书,须符合法律规定方可有效,而且它还具有出资凭证的性质,是公司表彰股东的一种凭证。
所以,出资证明书的作用十分重要。出资后,公司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对维护股东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因此,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出资证明书,维护作为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09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