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企业部门不交税是企业的责任。个人在企业进行工作,企业发放工资时个人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进行核算,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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