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在生活中往往会经常接触到“代购”,也经常运用到“代理”,那么“代理”和“代购”是不是相同的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他们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呢?这就需要在理解他们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下面就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讲解。
代理和代购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区别
代购是国内没有的东西,卖家从国外购买带回国内出售。代理更正规,有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产品可信度高,发展性好。代理本身不生产某产品,通过与该产品的生产生或上级代理商给权,从而成为该产品的代理(代为销售管理)因为其已获得该产品生产商的认证。代购:个人或集体替别人或别的团体购买某产品。因为未获得该产品生产商的认证。另外,代理分为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等等。而代购却没有那么明显的区别划分,仅仅分为各国代购,代理是受到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约束的,而代购可能会受到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的约束,所以,代理与代购在法律层面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
什么是“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项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代理。如请他人代拟合同文本、询价等,只委托事务,这些事务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产生代理关系。
什么是“代购”
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帮人从香港,澳门,台湾,甚至美国,日本,法国,韩国购买商品,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就是常见的代购形式。还有一种代购,由于消费者对想要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的匮乏,自已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而又不想被商家宰,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帮其讲价,或者干脆让中介机构代买。
以上就是对代理概念的介绍以及代理特点的介绍,对代购概念的介绍以及代购特点的介绍。那么代理和代购不仅在现实社会中理解的意义不同,对于法律角度上的理解也存在不同。所以,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您讲解的“代理和代购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区别”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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