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因为工伤保险发生的争议;
2、因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生的争议;
3、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发生的争议;
4、其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与相关机构发生以下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职工、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工伤职工、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工伤职工、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5、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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