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出具。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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