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应该如何认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导读】信用卡诈骗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

  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

  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

  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

  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

  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

  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

  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善意透支。

  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

  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

  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

  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

  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信用卡后,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由其朋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

  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

  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

  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0404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6:16:43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6:17:05

相关推荐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司法解释(自诉的刑事案件分析)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不作为犯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遗弃罪不是主观上积极主动遗弃吗?为什么属于真正不作为犯?   【答案】1、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遗弃本身是犯罪人对自己应尽义务的推诿、不履行,是一种放任遗弃对象处于生活无助状态的犯罪心…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渎职罪量刑最新标准(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区别)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当前实务中,存在着对玩忽职守罪认定泛化的倾向,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行为人的“职守”(即职责)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不够精准。 “职责”如何界定 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嫖娼拘留多少天(嫖娼罪的判刑标准)

    嫖娼拘留所关押在10到15天,并且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嫖娼破坏社会风气,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对于这种行为,派出所查处后通常是治安处罚。一旦做出拘留决定,有条件的将当事人送到拘留所执行,或者送到看守所。 一、嫖娼拘留所关押几天? 嫖娼被抓要关10日以上15日以内,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轻伤害量刑标准判几年(二级轻伤赔偿标准及量刑)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24日中午,胡某认为其继父赵某纠缠其母亲姬某,遂微信联系张某某帮忙。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泉山区某路附近,拦停姬某驾驶搭载赵某、胡某等乘坐的车辆,将赵某拉出车外,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某拳击赵某面部,致被害人赵某左眼眶内壁及下侧骨折。经鉴定,赵某左眼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立案后,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600
  • 死刑缓期执行(中国无期徒刑一般坐牢的时间)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法院对罪犯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个缓刑是什么意思呢,它和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说判处缓刑就不用执行死刑了呢?还是说判处死刑,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呢?今天我就来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法律规定:对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防卫过当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辩护词模板)

    这个案件被告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与举国关注的昆山“骑车男反杀案”极为相似,如果骑车男认定为正当防卫被判无罪的话,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理应无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发回重审一审辩护。自辩护人介入本案以来,对李某某进行了多次会见,并进行了详细阅卷…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窝藏包庇罪怎么判刑(窝藏包庇罪的刑事处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9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窝藏、包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有关司法认定问题予以明确。依照《解释》规定,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盗窃赔偿协议谅解书模板)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二级派出所处理流程)

    故意伤害罪是侵害他人身体权的一种行为,伤害别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网友经常问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张三是一个小混混,每天无所事事,在街上晃悠,这天他和几个兄弟看到一个美女,就想过去搭讪。刚刚跟美女打了个招呼,美女的男朋友李四就过来了,让他离开。张三觉得在兄弟面前丢了面子,就把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判几年(醉驾致人死亡最高量刑)

    酒驾撞死人判多久,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论,但是撞死人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逃不掉的。酒驾是非常严重且违法的行为,但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结果出了事故后又后悔莫及。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有习偷渡罪量刑标准)

    5月6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涉嫌犯偷越国境罪案件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庭审现场 案件一 2011年3月,被告人岑某霞在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情况下,从越南芒街乘船经北仑河非法入境广西东兴市,再乘车到广西合浦县山口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5月18日被遣送出境。 2017年9月,被告人岑某霞在未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伤害罪分为哪几种(刑法关于伤害罪的有关规定)

    这节课讲伤害罪,在讲伤害罪之前,我讲一下上次布置的案例。我看了你们的作业。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不作为的间接正犯,有的同学认为,行为无价值论会否认不作为的间接正犯,而结果无价值论会肯定不作为的间接正犯。其实,这个问题跟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没有什么关系。罗克辛教授是比较偏向于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但他认为,这种情形只需要认定为直接正犯,而不需要认定为不作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故意伤害辩护词格式范文(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武汉故意伤害案成功罪轻辩护 高某因开“黑车”拉黑活因乘车价格问题与乘客被害人韩某、庄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互殴,高某持刀将被害人韩某、庄某扎伤,韩某构成轻伤、庄某构成轻微伤(上限),后高某自动投案。检察机关建议对高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间量刑。本辩护人辩护建议在6-8个月间量刑或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概念与构成 1. 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夺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对应两档法定刑,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新刑事诉讼法哪年实施(2022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

    2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这是继19…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