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量刑最新标准(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区别)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当前实务中,存在着对玩忽职守罪认定泛化的倾向,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行为人的“职守”(即职责)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不够精准。

“职责”如何界定

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源是职责认定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传统理论认为,法律明文规定、职务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先行行为等是行为人作为义务的来源。然而现实情况中,行为人的作为义务经常来源于委任、聘任、临时性安排等情形。为解决此类职责界限的问题,有观点将玩忽职守罪中的职责理解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责与法律制度上作综合、实质观察所得出的职责。该观点虽能涵盖玩忽职守行为,但也可能导致认定玩忽职守罪时将职责边界随意扩大,以概括性、原则性的职责规定作为定罪依据,模糊了工作职责与日常生活的责任心界限。以下类型,是实务认定中应特别留意的问题。

一、如果依据法定职责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则违反的职责规定应是明确的,不成文惯例不应作为职责界定的依据。因为肯定主管机关整体的作为义务并不困难,但直接推导出其中某一特定公务员具有作为义务,有时较为困难。对于行为人职责的原则性规定,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在应对传染病时有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的职责。但该防控职责规定较笼统,并非卫生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都有防控职责,还需根据具体情形和内部职责分工具体判断。

二、界定职责内涵的依据必须是工作规范,即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而非从业操守和形象规范,后者更多带有道德约束的意味,不涉及具体的工作职责。

三、行为人被临时抽调或借用,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非实质性工作,没有参与被评价为玩忽职守的实质性工作时,不应认定其应负玩忽职守的责任。

四、行为人的工作职责仅在于对文字资料的字面审核,而不负实质性审查或审批的职责时,不宜将资料真实性出现的问题归咎于其玩忽职守。对行为人签署不具有实质内容的过程性意见的行为,不应简单将形式审核等同于玩忽职守中的职责。

五、行为人履行公务行为虽可能与本级要求不符,却是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的明确要求去做的,则不应认定行为人有玩忽职守行为。

六、超出行为人自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评估事项,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行为人最终签字履行对该评估程序的确认手续,由于该行为人不具有否定评估结论的专业技能,因此其行为并未违反工作职责,否则属于片面加重职责和义务。

“严重不负责任”如何界定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多个罪名的罪状都规定了“严重不负责任”。由于过失犯罪实行行为的含糊性,我国刑法在规定上述犯罪行为时采取了两种模式:一种模式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规定的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此模式为“严重不负责任+危害结果”,“严重不负责任”是对实行行为的概括规定;另一种模式如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规定的是“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该模式为“严重不负责任+具体行为+危害结果”,“严重不负责任”是对实行行为的提示性规定,若具体行为不属于“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范围,但属“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仍可以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刑法及司法解释未对“严重不负责任”作出界定,实务中,有的办案人员未论证某行为为何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便径直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笔者认为,对于“严重不负责任”,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来认识。

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定性。从词义看,“不负责任”既可以用来表述主观态度,也可用以形容客观行为。从立法规定看,由于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如果不限制“不负责任”的程度,就可能将轻微不负责任或一般失职也定罪,造成“一般过失+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此时,“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就被虚化了。

“严重不负责任”在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中,是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还是客观构成要件,有不同认识。主观要件说认为,行为人是在对公务敷衍塞责、马虎草率的极不负责任的主观心态下选择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其是一种主观构成要素,是对过失犯罪主观过失程度的规定。客观要件说认为,“严重不负责任”是从行为人客观上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反证其属“严重不负责任”。笔者认为,前述“严重不负责任+危害结果”模式中的“严重不负责任”是对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刑法条文规定罪状时不可能只规定主观要素而不规定客观要素,因此该模式下的“严重不负责任”应理解为客观构成要件;“严重不负责任+具体行为+危害结果”模式中的“严重不负责任”是对后面具体行为的提示性或限定性规定,也应属于客观构成要件。当然,这样理解并不意味其在主观方面含义的丧失,因为主观层面的内容可以从客观行为中推断。

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定量。“严重”是对程度的限定,既然将“严重不负责任”归结为犯罪客观要件,那么,应当从“不负责任的行为”来把握“严重”的程度。实务中确实较难判断“严重”程度的界限,办案人员更多选择由果追因,如果发生法定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履职行为有不当之处,便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对此,笔者认为,行为危害程度的高低与履职程度的高低密切关联,原本应履行的职责完成度越高,行为所导致的危险可能性就越低,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就越小,严重程度也就越低。基于风险社会的实际,为了避免社会发展裹足不前,行为人基本履行了职责,若其导致的风险属可承受范围,纵然某种不利结果出现,也不宜归咎于行为人。类似的情形还有:行为人已经做了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做到的主要事情;行为人一直恪尽职守,做了大量工作,已穷尽了现有条件下本职岗位所能做的一切工作。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8010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1日 06:35:02
下一篇 2025年5月22日 17:10:23

相关推荐

  • 嫖娼拘留多少天(嫖娼罪的判刑标准)

    嫖娼拘留所关押在10到15天,并且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嫖娼破坏社会风气,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对于这种行为,派出所查处后通常是治安处罚。一旦做出拘留决定,有条件的将当事人送到拘留所执行,或者送到看守所。 一、嫖娼拘留所关押几天? 嫖娼被抓要关10日以上15日以内,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轻伤害量刑标准判几年(二级轻伤赔偿标准及量刑)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24日中午,胡某认为其继父赵某纠缠其母亲姬某,遂微信联系张某某帮忙。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泉山区某路附近,拦停姬某驾驶搭载赵某、胡某等乘坐的车辆,将赵某拉出车外,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某拳击赵某面部,致被害人赵某左眼眶内壁及下侧骨折。经鉴定,赵某左眼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立案后,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600
  • 死刑缓期执行(中国无期徒刑一般坐牢的时间)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法院对罪犯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个缓刑是什么意思呢,它和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说判处缓刑就不用执行死刑了呢?还是说判处死刑,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呢?今天我就来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法律规定:对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防卫过当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辩护词模板)

    这个案件被告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与举国关注的昆山“骑车男反杀案”极为相似,如果骑车男认定为正当防卫被判无罪的话,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理应无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发回重审一审辩护。自辩护人介入本案以来,对李某某进行了多次会见,并进行了详细阅卷…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窝藏包庇罪怎么判刑(窝藏包庇罪的刑事处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9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窝藏、包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有关司法认定问题予以明确。依照《解释》规定,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盗窃赔偿协议谅解书模板)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二级派出所处理流程)

    故意伤害罪是侵害他人身体权的一种行为,伤害别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网友经常问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张三是一个小混混,每天无所事事,在街上晃悠,这天他和几个兄弟看到一个美女,就想过去搭讪。刚刚跟美女打了个招呼,美女的男朋友李四就过来了,让他离开。张三觉得在兄弟面前丢了面子,就把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判几年(醉驾致人死亡最高量刑)

    酒驾撞死人判多久,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论,但是撞死人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逃不掉的。酒驾是非常严重且违法的行为,但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结果出了事故后又后悔莫及。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有习偷渡罪量刑标准)

    5月6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涉嫌犯偷越国境罪案件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庭审现场 案件一 2011年3月,被告人岑某霞在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情况下,从越南芒街乘船经北仑河非法入境广西东兴市,再乘车到广西合浦县山口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5月18日被遣送出境。 2017年9月,被告人岑某霞在未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伤害罪分为哪几种(刑法关于伤害罪的有关规定)

    这节课讲伤害罪,在讲伤害罪之前,我讲一下上次布置的案例。我看了你们的作业。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不作为的间接正犯,有的同学认为,行为无价值论会否认不作为的间接正犯,而结果无价值论会肯定不作为的间接正犯。其实,这个问题跟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没有什么关系。罗克辛教授是比较偏向于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但他认为,这种情形只需要认定为直接正犯,而不需要认定为不作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故意伤害辩护词格式范文(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武汉故意伤害案成功罪轻辩护 高某因开“黑车”拉黑活因乘车价格问题与乘客被害人韩某、庄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互殴,高某持刀将被害人韩某、庄某扎伤,韩某构成轻伤、庄某构成轻微伤(上限),后高某自动投案。检察机关建议对高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间量刑。本辩护人辩护建议在6-8个月间量刑或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概念与构成 1. 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夺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对应两档法定刑,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新刑事诉讼法哪年实施(2022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

    2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这是继19…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300
  •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认定)

    说到构成要件,一般就是指的四要件体系,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 举个例子,李四伙同张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宣传李四旗下公司某产品的经营状况,在各个省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与多人签订投资合同,先后共收到投资款5千万,两人拿到钱之后直接卷款逃跑,将手里的钱挥霍一空。 这不用说肯定构成犯罪了,今天的重点不是这个,而是我们要来分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容留吸毒罪最轻怎么判(初次容留吸毒最轻判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述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问明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个人有无吸毒史,有无成瘾。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