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寻在的一种合同,当委托合同出现争议时,往往会给委托人带来极大的损失。由于委托事项的不确定性,委托人可能会应事项的意外达成而取消委托。那么当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受托人能否要求赔偿报酬损失 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当委托人解除合同,受托人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原则上当委托人解除合同,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失赔偿,但不可抗力等情况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基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突然接触合同,应该支付对方一定的赔偿与报酬,因为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经付出一定的精力与金钱。具体赔偿事宜应根据受托人为此付出的多少而定。知芒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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