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合同订立前需要审查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信誉审查。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履约能力审查。
4.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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