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资建房政策法规有哪些,最新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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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们对于生活的品质越来越重视,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而其中房子是最重要的东西,人们都想买一套房可以安居乐业,那么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

一、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二、集资建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集资建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建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建房政策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集资建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集资建房政策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在一系列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规划之下而进行的,集资建房的开发是在同一片

集资建房政策区内大规模、大面积地进行。据业内人士的不完全统计,集资建房90%的业主用于自住,购买出租等其他用途占约10%。按照房价的承受力分析,集资建房最适用于消费金字塔最底层的工薪阶层,一般月收入为2000元左右的人购买集资建房的人较多。漂泊不定的工作环境,不稳定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拥有了强烈的安家冲动,于是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内,在关外拥有一个自我的天空,每日享受关外清新的空气,轻松购房,的确是一桩美事。从某种意义上讲,购买集资建房或许是把有限资金发挥效用的最佳渠道。购房者也必须注意到,目前房地产市场对集资建房的总体看法是合理不合法。所谓合理就是存在的合理性,集资建房的存在,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说它不合法,是因为把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相比,集资建房没有像商品房所拥有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是商品房所特有的东西,集资建房与商品房毕竟不是同一种产品。集资建房是以集体名义的房产,单个户主没有房产证也在情理之中。买房毕竟是件大事,为了谨慎起见,在集资建房的购买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别买违章建筑集资建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意外。

2、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建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3、要找专业开发商了解集资建房开发商的的背景十分重要,这是让自己的各方面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的重要关键。

一般商品房和集资建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建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集资建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建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集资建房政策其次,集资建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建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集资建房政策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建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建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职工资建房有何优惠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分配给职工,无论是向职工转让房屋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的行为,都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土地为职工建房应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对职工集资建房,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相关的规定,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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