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资建房政策法规有哪些,最新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们对于生活的品质越来越重视,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而其中房子是最重要的东西,人们都想买一套房可以安居乐业,那么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

一、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二、集资建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集资建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建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建房政策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集资建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集资建房政策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在一系列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规划之下而进行的,集资建房的开发是在同一片

集资建房政策区内大规模、大面积地进行。据业内人士的不完全统计,集资建房90%的业主用于自住,购买出租等其他用途占约10%。按照房价的承受力分析,集资建房最适用于消费金字塔最底层的工薪阶层,一般月收入为2000元左右的人购买集资建房的人较多。漂泊不定的工作环境,不稳定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拥有了强烈的安家冲动,于是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内,在关外拥有一个自我的天空,每日享受关外清新的空气,轻松购房,的确是一桩美事。从某种意义上讲,购买集资建房或许是把有限资金发挥效用的最佳渠道。购房者也必须注意到,目前房地产市场对集资建房的总体看法是合理不合法。所谓合理就是存在的合理性,集资建房的存在,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说它不合法,是因为把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相比,集资建房没有像商品房所拥有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是商品房所特有的东西,集资建房与商品房毕竟不是同一种产品。集资建房是以集体名义的房产,单个户主没有房产证也在情理之中。买房毕竟是件大事,为了谨慎起见,在集资建房的购买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别买违章建筑集资建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意外。

2、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建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3、要找专业开发商了解集资建房开发商的的背景十分重要,这是让自己的各方面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的重要关键。

一般商品房和集资建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建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集资建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建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集资建房政策其次,集资建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建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集资建房政策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建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建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职工资建房有何优惠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分配给职工,无论是向职工转让房屋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的行为,都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土地为职工建房应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对职工集资建房,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相关的规定,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948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07:01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07:12

相关推荐

  • 协议是否等于合同

    问题解答: 协议不完全等于合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700
  • 合同生效条件怎么约定

    问题解答: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附条件。所附条件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与主合同冲突。所附条件应当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500
  •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具体有哪些

    问题解答: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800
  • 购房合同是贷款合同么

    问题解答: 购房合同不是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贷款合同是债务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500
  • 工程设计合同终止如何补偿

    问题解答: 工程设计合同终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但不应超过实损的30%。双方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随意终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500
  • 二手房买卖能不能签订阴阳合同

    问题解答: 二手房买卖不能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没有义务配合对方签订、履行阴阳合同。实践中,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400
  • 出租人死亡合同效力如何

    问题解答: 出租人死亡合同依然有效,应由出租人的继承人履行合同,债务已经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600
  •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问题解答: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 (1)当事人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合法; (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600
  •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终止如何结算

    问题解答: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终止的结算是: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毕合同终止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500
  •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整个合同还会有效吗

    问题解答: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整个合同可能还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执行性。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500
  • 房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问题解答: 房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订立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亦可作为赠与标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600
  • 房屋被卖后原租赁合同怎样处理

    问题解答: 房屋被卖后原租赁合同处理如下:租客可以就该房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无需返还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至租赁期间届满办理退房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400
  • 抵押权存续期间是多久

    问题解答: 抵押权存续期间是主债权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当事人对此作出的约定无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500
  • 合同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问题解答: 合同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继续履行,要求履行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 2.补救措施,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损害赔偿,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根据约定或者造成的损失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600
  • 合同解除定金一般会不会退

    问题解答: 非因债务人导致的合同解除一般定金会退。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11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