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终止的结算是: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毕合同终止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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