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骗贷从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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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轧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骗贷,骗贷的行为如果构成了犯罪,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而如果在共同合伙贷款中的骗贷来说,从犯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本文由知芒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最新骗贷从犯的处罚。

  一、最新骗贷从犯的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贷款诈骗罪是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说了假话,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贷款,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骗贷行为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通过诈骗的行为非法占有的贷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没超过100万的不宜追诉。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导致银行或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损失至少二十万元的,或者骗贷后导致银行信誉下降的,损失无法估计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属于骗贷的累犯,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屡犯不改,属于情节恶劣的,应当追诉。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于行为人的骗贷行为,骗贷数额较大的,导致银行资金流转不灵而遭遇重大损失之类的情形,也应追诉。

  以上是知芒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骗贷从犯的处罚的内容,骗贷从犯的处罚,一般同主犯应负的刑事处罚而言是比较轻的,也就是说比主犯应受到的刑事责任相对也较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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