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谁来组织和进行测量?如何解决县、乡、村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清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主要是测量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测量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更高效的组织和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应有县级政府农村经管部门、乡村干部、农户、测绘公司共同配合完成。其中,县级农村经管部门是组织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应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测量过程中所出现的政策和组织问题予以解答。乡镇、村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农户本人的指界是测量工作的基础,是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可替代的,只有农户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测量,测量结果才是真实有效的。测绘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和实施单位,应负责做好技术设计,制定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地块测量和内业处理等工作。参与各方应协同一致,共同完成测量工作。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部分地方由于县、乡、村之间界限划分不清,或实施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集体权属地理界址,打破了村组之间界限,造成农户承包地所有权归属关系无法确认的,应由农户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界定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登记备案资料等法律依据,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关系后,再进行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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