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地上权?地上权是用益权的一种。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设定其使用土地的权利。地上权人的权利是占有土地,在为建筑物、工作物等必需范围内,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权的取得要进行登记。地上权可以处分,如让与他人,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等。地上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地租。地上权多依法律行为取得。其设定转移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应登记。地上权的存续时间,依当事人约定,法律并无最长期间的限制。农村土地与电力部门关系较密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电力设施维持权,即在他人土地上架设、使用和维护输电线路和变电设施,并排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实施任何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种植、堆放等行为的权利,即具有地上权的性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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