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作为一个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城市,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随着东莞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土地及房产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性质的交易也是普遍存在。那么,东莞农村宅基地房产交易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严格限制流转的,但是东莞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国有土地的资源相关有限,而且价格高企。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虽然被严格限制,但是在民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却真实的大量存在。目前在东莞法院的审判与执行中,对于集体土地的处理,各个法院都存在不同的意见及处理方式,现结合过去几年当中处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的一点经验总结:第一、非本村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无效合同虽然《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没有具体的哪一条法条规定,非同村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属无效合同,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可以推导出非本集体成员就无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非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无效合同。一旦交易一方诉讼至法院,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各自返还土地使用权及款项,法院极有可能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各自返还。当然,非本村人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况,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都会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因,一方拿了钱,一方拿了地之后都会相安无事。出现有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相对少数,因此作为律师,如果购买方在意识到有风险时,仍要进行交易,就要充分的考虑出售方的信用程度,在衡量之后,仍觉得收益大于风险,可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决定。如果购买方在实际控制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为进一步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的方式是到相关部门去申请报建或办证,如果能够办出相关的产权证的前提下,那么购买方的权益就能得到切确的保障。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已实际登记为准,既然该土地或物业能够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就属产权清晰,无疑也就不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了。当然能不能办出相应的产权证,我只能说就要看个人的努力以及运气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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