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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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1]11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作出具体部署,加大实施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实施情况,确保“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无锡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的实施方案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的决议》,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高全市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按照议案决议提出的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实施方案,方案分三个部分:一、基本情况。二、实施议案决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三、实施议案决议的措施。  一、基本情况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防止食品污染、搞好食品卫生是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我市各级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大力开展“放心工程”,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不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猪肉、蔬菜以及副食品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的卫生安全加大管理力度,1996年以来,我市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几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放心工程”。“放心肉工程”方面,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1996年起,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经清理整顿后,市区共设立了4个生猪定点屠宰点,并在1999年上半年完成了机械化、半机械化改造,正式投入使用,日屠宰量在2000头以上。同时完善检疫检验手段,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实施生猪屠宰检疫标准化管理,强化了对生猪、肉品卫生安全的检疫检验。“放心菜工程”重点推广应用了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市蔬菜部门以防止农药中毒为主要任务,开展了防虫网覆盖栽培技术、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了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对叶菜有机磷、有机氮残留量检测,全面开展了农药市场的检查,控制了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菜区的销售和使用,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2000年,全市防虫网拥有量达100万平方米。放心豆制品、熟食品主要突出了集中加工。1997年在市区实行豆制品、卤制品集中加工,目前共有加工点6个,其中豆制品加工点1个,所制产品覆盖市区70个集贸市场,200多个经营点;卤制品有5个加工点,所制产品覆盖市区近300个销售点。放心调味品重点抓了市场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对酱油、食盐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劣质化学配制酱油和私盐、劣质无碘盐的生产销售。  二是实施生产准许和市场准入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品上市质量,1993年起开始对月饼实行准产证制度,1994年将矿泉水等在内的饮料产品也分别纳入生产准许范围。近两年来加大了对净水、酒类等食品的生产准许制度,对进入无锡市场销售的外地食品建立了售前质量审核制度。对进入市区市场销售的猪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保证了肉品上市的质量。  三是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经济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超市、大卖场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重点加强了对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口未经检验检疫食品的查处,确保经营食品让消费者放心。尤其在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方面,重点对肉制品检查上市鲜肉是否有检疫证明、印花、成交发票,取缔私宰猪肉销售;对豆制品、卤制品则检查有无集中加工,促使经营者进点加工;对上市蔬菜、瓜果特别是农民自由上市农副产品检查是否有农药残留超标。市各职能部门联合对马路摊担进行反复多次拉网式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摊担和生产窝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是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正面引导。市农林部门加强了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从生产环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主题为“质量关系生命,关系百姓生活”的大型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食品的品种、数量、国别及经销商进行了登记注册,规范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市卫生局严把食品卫生检验关,坚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对市民按照不同季节特点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无锡工商局及市消委会则把“绿色消费”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树立消费新观念,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从需求角度遏制不卫生不安全商品流入市场。  近年来,尽管我市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我市食品自给程度不高,外来食品比重较大,一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充斥市场;二是种养殖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粮油食品以及蔬菜农产品等存在着较大的隐患;三是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认证、检疫、检测、检验、监测和执法等环节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缺乏全市统一、严密完整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四是生产准许、市场准入制度涉及的食品范围还十分有限,卫生安全食品缺少明确的标识和标志;五是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较薄弱,市民对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实施议案决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粮油、猪肉、蔬菜、奶类、豆制品和卤制品、饮用净水等人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主要食品入手,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首先实现受控食品卫生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然后逐步实现向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过渡。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与国际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接轨,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具体分三个阶段来实施。  第一阶段:2001年进一步规范受控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行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进一步整顿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检疫、检测和检验,加大检查频率和执法力度,年内开展取缔马路上的无证摊担、学生餐、快餐、早点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外地进入市场的猪肉、蔬菜等副食品的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卫生不安全食品,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开展全社会食品卫生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月活动,召开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开展争创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和食品“放心商店”活动;对市职能部门、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大卖场、大超市下达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阶段:在2002年,粮油、猪肉、蔬菜、奶类、豆制品和卤制品、饮用净水等六大类食品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规范整治,加大对水产品的检测,让消费者放心食用。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阶段:到2005年,粮油、猪肉、蔬菜、奶类、豆制品和卤制品、饮用净水等六类食品基本达到卫生、安全、优质的地方标准,同时着手实施粮油复制品、保健品、饮料、酒类等第二批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粮油类:  –2001年,全面开展粮油市场卫生安全大检查,健全行业管理,规范粮油市场秩序,严禁有毒有害(超标使用添加剂)粮油食品流入我市,确保全市人民粮油食用安全。  –2001年,实施粮油无公害生产,严禁使用高毒农药,规划建设万亩以上无公害粮油生产基地。  –2001年,依据国家标准加大对粮油的检测,定期公布我市粮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2001年至2002年,制订无锡市进口食品管理方案,加大对进口粮油食品的检验,进口粮油食品经有权部门检验合格后,监督加贴CIQ标志方可销售。  2、肉类:  –2001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贯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针,对城区4个生猪定点屠宰点进一步完善宰前、宰中、宰后检疫检查制度,加强屠宰检疫、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实施挂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检验,提高检疫检验质量。  –2001年,进一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市猪肉批发交易市场外地白条肉交易量要比上年减少50%,到2002年市猪肉批发市场停止白条肉交易,全市实现活猪成交,确保猪肉上市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2001年,加强对进口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严禁来自国外疫区的肉类食品进入市场。  –2001年至2002年,进一步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对锡山区、惠山区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的管理,加大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力度。  –在前两年抓好猪肉卫生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将肉类卫生安全的品种扩充到牛羊肉和家禽。  3、叶菜类:  –2001年,按照《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江苏省无公害产品(食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5000亩,重点抓好网纱蔬菜的卫生安全生产,年销售无公害蔬菜1万吨。  –2001年,加强农药管理,加大对农药施用和残留的监测。严禁高残留、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确保上市叶菜亚硝酸盐、氯氰菊酯等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和地方标准。  –2001年至2002年,按照国家标准,强化检测和监测力度,对外地菜实行卫生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前两年抓好青菜卫生安全供应的基础上,扩充菠菜、豆苗等其它速生叶菜品种。  4、奶类:  –2001年,全面开展对奶牛饲养场(户)奶牛健康情况和饲养场地卫生安全大检查,淘汰病牛,改善卫生环境,严格鲜奶采集、收购、袋贮卫生安全要求。  –2001年,对我市鲜奶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牛奶加工环境和加工程序的监测,保证鲜牛奶质量。  –2001年,加强对进口奶类食品的标签审核和标识查验,防止来自国外疫区或不合格奶类食品流入市场。  –2001年至2002年,加强对奶牛结核病普查和鲜牛奶的布氏杆菌检测,确保鲜奶上市达到国家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建设无公害奶牛饲养基地。  –在前两年重点抓好鲜奶制品供应的基础上,抓好酸奶等其它奶制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5、豆制品和卤制品:  –2001年,进一步巩固集中加工点的建设管理,实施对豆制品、卤制品加工场卫生安全的重点监控。  –2001年至2002年,加强对分散豆制品和卤制品生产经营点的卫生安全检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市场内豆制品、卤菜店(摊)成交单的查验,促进经营户进场集中加工,提高集中加工所占销售的比重。  –加强检测、分析、认证工作,制订无锡市豆制品和卤制品统一的卫生安全生产工艺、包装、销售规定和企业标准。  6、饮用净水:  –2001年,对本地大桶饮用净水生产企业实行生产准许制度,严格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测手段、质量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企业吊销生产销售证照。  –2001年至2002年,对外地进入本地销售的各类品种的净水实行售前质量审核制度,使进入无锡市场的饮用净水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对全市所有饮用净水实现网络监控管理。  三、实施议案决议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按照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整顿打击与培育建设相结合,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统一领导和各司其职相结合,科学知识普及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新雄市长任组长,杨惠菊、刘湘根、赵龙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内,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依据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制订行业、部门的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目标进度,主动协调解决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食品卫生安全检疫检测、检验监测标准制定和网络体系建设。  健全受控食品卫生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标准为国家标准,作为各执法主体依法实行检疫、检测、监测、检验和执法的依据,同时作为生产经销企业比照、校验和进货验收的标准。根据无锡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有关卫生安全的实际要求,积极促进、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或试行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卫生安全地方标准。  建设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检疫检测、检验监测网络体系。按照统一标准和统筹兼顾,就地取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动植物检疫检测机构、市食品卫生专职监测机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承担对受控食品的检疫检测、检验监测,负责检测业务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审核;经授权建设具有检测资格的行业检测机构,建设食品(农副产品)检疫检验单位,承担行业检疫、检测、检验;经检疫检验有权部门审核同意,授权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检测点,加大投入,形成市级、行业、基层三个层面的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和标准统一、分工合作、相互认可、资料共享的受控食品卫生安全检疫检测、检验监测体系。  建立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证体系。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专家组根据检疫检测检验监测报告和申请,对受控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和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卖场、大超市等卫生安全标准进行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受控食品(农副产品)和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设立统一的标识或标志,为建立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市场准入提供有效的服务。  建立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信息体系。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农副产品)检测检疫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国内外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疫情、疫病和外地市场出现的有毒食品及早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三)加快食品卫生安全产销规章制度建设。  加快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规章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制定《无锡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使食品(农副产品)卫生安全从生产加工到经营销售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检疫检测、检验监测和认证权责明确,分工合理,为加强食品(农副产品)卫生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实施生产准许和市场准入制度。在已经实施生产准许和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受控的产品分类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产品卫生安全水平,对受控产品尚未建立生产准许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制订生产准许或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摊担。对新开业的生产销售重点监控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通过评估认证,严格执行前置卫生安全相关条件审批,把好登记注册核发证照关。  完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制度。从食品生产销售的源头抓好卫生安全工作。卫生行政和市场监督部门把好从业人员体检关,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和交易的人员严格审查“个人健康证”,体检合格率和“六病”调离率要达到100%。  实行食品产销企业食品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通过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明确到部门、行业、企业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受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分层次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卫生专管员(植保员、兽医工作人员)、受控食品从业人员和高危岗位人员进行卫生安全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岗位管理责任制。  健全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对受控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反卫生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经调查核实,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卫生安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强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规划建设卫生、安全、优质农副产品(食品)的生产基地,从产地生态环境、生产技术规程、加工包装、储运要求和农产品质量等方面探索建立农副产品卫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流程。加快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技术体系的研究开发,采取示范与推广,管理与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技术攻关的力度,逐年扩大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规模,大力推广施用优质有机肥料,使用生物农药和防病治虫生物技术,加速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步伐。制定农药、兽药、添加剂、生长激素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等残留检测网络。  (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列入重点受控监测的食品种类,明确管理部门和执法主体,强化管理部门和各执法主体部门责任,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产销管理和执法力度。粮油类的卫生安全工作由市粮食局负责,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加;肉类的卫生安全工作由市农林局负责,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等参加;叶菜类的卫生安全工作由市农林局(市蔬菜办)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参加;奶类的卫生安全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农林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等参加;豆制品和卤制品的卫生安全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城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加;饮用净水的卫生安全工作由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卫生局、工商局等参加;进口食品卫生安全由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加。  整顿食品市场秩序。各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和执法,加大对进入消费市场食品的巡查力度。根据市场时令特点,坚持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对假冒伪劣受控食品、三无受控食品以及非正常渠道进入市场的受控食品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证照管理,严格对饮食店、卤菜店等食品行业经营者“三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核。加大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马路摊担,多部门配合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严格标签审核和标识查验。  (六)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坚持不懈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正确关注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争创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基地和食品销售放心企业活动,召开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业会议,开展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的主题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卫生安全食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猪疫情疫病的普查、防治和扑灭工作,强化对受控食品的检测监测评价,健全食品中毒事故报告等制度,通过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定期公布受控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情况,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的预警预报,对有食物中毒或不洁食物引发的流行病即时发布情况说明,报告处理结果,消除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增加食品卫生安全的透明度,提高市民对受控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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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4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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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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