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论 文 摘 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青少年犯罪更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从根源上对策、防治。使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材。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现实问题,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上升态势,且犯罪手段呈现成人化、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犯罪性质呈现暴力化,犯罪方式呈现团伙化、残忍化,更有甚者,女青年的犯罪人数激增,重新犯罪率提升,都在体现着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多样性、突发性和复杂性。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青少年自身的自控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人利用,头脑冲动行事,心理承受能力弱,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经常冲突,感情不和,不停息的争吵,是青少年思想发展的最大障碍。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娇生惯养,生活起居中的大包大揽,都会使家中的“小皇帝”变成“小囚犯”。学校中的重视智教,轻视德教行为,使青少年思想品质道德滑坡,自私自利,容易产生对抗逆反的心理和行为,久而久之,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教师对“优等生”和“差等生”的区别对待。对差生给予的不是关心、帮助,而是批评挖苦,极大刺伤青少年的自尊心。受到社会坏分子的引诱,就会自暴自弃,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解铃还需系铃人”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还要从社会、家庭、学校诸方面齐抓共管,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防治体系。国家对此问题应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对青少年成长的关心。社会应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司法部门要有针对性开展“严打”,禁毒禁赌,“黑网吧”要铲除,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好普法工作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做孩子的好榜样,对孩子应严爱结合。给孩子的成长指明方向。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青少年犯罪一定会减少或成为可受控状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跨世纪的劳动大军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对青少年的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同时,青少年犯罪对社会治安形势影响很大,教育工作直接受到挑战,而且,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当前青少年犯罪成员已占全社会犯罪成员的70—80%,由此,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如何预防和防止犯罪,成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增加迅速,据统计,在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已突增到70%以上,而且至今仍居高不下,所犯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邦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

2、青少年犯罪出现低龄化,80年代,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当中小学生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岁的孩子竟占13.5%。

3、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没上过学,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高达90%以上,他们为什么会辍学或不上学,这就关系到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

4、青少年犯罪类型增加,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为新类弄比以往明显增多,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75%左右,近几年,涉毒、涉抢、赌博、卖淫嫖娼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日益增多,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财产和感情问题,而如今却成了性乱问题,暴力倾向及团伙犯罪,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并因吸毒引发抢劫、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约52万,1999年为68万,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71%,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

5、团伙犯罪多,暴力性强。

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青少年虽然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青少年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所以往往结队行支,一同作案,互相壮胆。这样既能使部署安全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达到缓解心理压力的作用。往往出于“哥们”义气,不良习惯,导致许多青少年犯罪后追悔莫及,或许一个人没有帮手是绝对不会走向犯罪道路的。

结合以上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分析挖掘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犯罪学理论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人的行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原因,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客观原因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主客观两方面导致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行为发生。

1、受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导致犯罪。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有强烈的好奇心,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计和评价,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家早已揭示这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已的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模仿。在青春期初期,由于身体的迅速发展打乱了原来的心理平衡,所以14岁左右的少男少女的自制力反比11岁左右的更差,成为最容易超常行为的危险期,此后,随着青少年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会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人相比,也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模仿。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大量充斥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等,而大众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那么,青少年就容易把其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

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差,多盲目具有好奇心,加之,大多数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处在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有限而感情、情绪则比较强烈,其生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一般说来,个人的情绪激动对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容易忘乎所以,干出意想不到的犯罪行为,比如《今日说法》中报道的四川乐山的四个13岁的孩子因1个打火机而将另一个13岁的孩子打死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4个孩子都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都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一时感情冲破了头脑而干出后悔终生的事情,如果当时4个人中有1个好好想想其中利害关系,或许就不会有悲剧发生。

2、家庭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家庭是人们的影响最为深远的社会结构,若家庭结构缺乏正面教育,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存在严重问题则都会给青少年带来极大的打击。

由于父母双方及永不休止的纠纷,会使子女的心情异常痛苦,他们感到自已的无人关心,精神无处寄托,思想感情上受到了极大创伤,在同学、朋友面前感觉低人一等。于是,孤僻、沉默成了他们重要的特点;另一方面,他们因此丧失了父母的爱,从而控制他们的力量减少了,他们此时非常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很容易受坏人引诱,上当受骗,走向犯罪道路,《今日说法》曾报道:浙江一女孩15岁,因父母离异无人疼爱,在一次去老师宿舍时发现老师的钱,并想法配制钥匙一把,在老师开会时将钱盗走,第二次,老师们设防,当她又进行偷盗时将其发现,并抓获,所以说,父母的所作所为对孩子的影响极其重大。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家庭中能影响犯罪性格形成的因素有母亲的言行,父亲的言行,家庭中其他成员的不良品行会对其人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及其消极的影响。

溺爱使得孩子成了家中的“小皇帝”养成任性、自私放荡的坏脾气,生活中对孩子大包大揽,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惰性强,自立能力差,依赖思想强,娇生惯养,都会使“小皇帝”变成“小囚犯”。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在此不在说明。

3、学校教育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学校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99%以上的孩子都要接受到学校教育。因此,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是与青少年关系最为密切,对其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一般说来,学校和老师对青少年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 陷是不容回避的。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灌输法律知识空白。犯罪后才恍然大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影响到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待,使其对学校产生抵触情绪而辍学回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有的学校和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不是耐心地,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教育和引导,而是嫌弃、放弃、歧视他们,使其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产生对抗的心理和行为,至于那些被强令退学或开除的学生,离开学校后无人管教,往往更快的加入到违法犯罪的行列中。

4、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了一席之地,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走向犯罪门道路。

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次于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网吧的大量出现,网络游戏中色情、暴力的大力渲染,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改革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也造成某些领域的暂时性无序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的不息的人生观形成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节,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青少年产生了种种不良影响,为哪些存在不良因素的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心理环境,降低了他们的罪恶感。使”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其犯罪的正当理由。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青少年自身。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全方位规划,实施方能奏效,从各种途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防治

(一)、青少年自身应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防治

处于青少年自身,要学会从书籍和别的渠道了解自己年龄段所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应增强自身的分辨能力,多向英雄楷模及伟人学习他们青少年时期的良好品质及道德。应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日常的学习中去,争当好学生,遇到自己想不通的事情及作法,不要避口不谈,而应与家长和老师多交流,不要把家长和老师看作是“老虎”,而应把他们他们作朋友去交心,他们会全面、合理的去解除青少年的心理疙瘩。正确对待批评,不要以为家长把你当成“出气筒”,而应首先想一想自身是否也存在错误。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应去抵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去预防违法犯罪。

(二)、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个人的性格、道德与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青少年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高度负责,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应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加强对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

(三)、整顿教师队伍,改革教育体制,转变教育观念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好有个别学校存在对待学生态度粗暴,打骂体罚的“问题教师”,对于这样的人必须来严加防范。近代新学的倡导人之一张之洞曾言;“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于足立身。”因此,教师素质的提高以确实为重中之重。《预防未成人犯罪法方案》第25条规定:“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品德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要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为予以解聘用制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受教育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因此,应加强对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只要青少年不在学校就应通知家庭对其监管,防止失控。学校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在办好学校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落榜生和辍学生;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学生的德育培养,素质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0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教育犯罪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这样,就加强了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扭带,更增强对青少年的各方面情况的掌握。

(三)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

净化社会空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工作,现代的文化传播呈多元化,网吧、迪厅、录像厅用一此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腐蚀青少年,因此应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持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动员社会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深度,从根本上铲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条件,与此同时,政府与社会结合应出资多建一些科技馆、健身场所,引导青少年把闲余时间投入到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中去,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现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综合反映,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对青少年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体系,形成纵横交错,互相联系、互相衔接,互相反馈,系统化、科学化、网络化的教育机构,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最大合力,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相信会在最大范围内扼制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重中之中,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关爱,应从法律角度去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只要我们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就能使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乘风破浪、畅通无阻,明天就会更美好。

参 考 文 献

陈科美《中国近代教育史》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年出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日说法》之案例发行2004—2005

王海平《浅谈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性》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3—2004合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807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9:25:5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9:26:17

相关推荐

  •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举例)

    在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为:“明知可能+放任”。一是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对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认识,为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放任”心理的存在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二是意志因素—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放任”,就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听之任之的态度…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700
  • 骚扰罪可以判几年(骚扰立案的条件)

    性骚扰警情在公安民警日常接处警中较为常见,现将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常见问题、注意事项及治安处罚法律适用指引、参考案例归纳整理如下,供广大战友学习参考:   一、性骚扰行为认定标准及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500
  • 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派出所拘留最长期限)

    我们都知道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这三种。其中刑事拘留期间是不能与家属见面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拘留期是37天。那么,37天期满,对当事人有哪些处理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500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案例)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400
  •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1.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综合审查被告人有无欺诈行为、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违约原因、收款后有无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事后双方行为表现等有关客观事实,并全面评价行为人的整体行为——杨茂强合同诈骗案 案例要旨: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基础事实全面真实原则等。在证据的调查与评判过程中,应综合审查被告人有无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400
  •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多少年(假释考验期确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应该说,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服刑罪犯经过减刑后,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的理解却出现了偏差,是指减刑以后的剩余刑期呢,还是不包括减刑的剩余刑期。笔者注意到,司法实务中对服刑罪犯在获得减刑后又裁定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是根据减刑后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400
  • 构成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有关刑事拘留条件认定)

    说到拘留,可能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而生活中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拘留其实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拘留其实有不同的种类。 一、拘留有哪些种类 拘留这一法律词语已为大多数人熟知,但是,拘留有哪几种,拘留的适用情形又是什么?人们就不一定都清楚。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500
  •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严重(寻衅滋事定罪标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那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呢?虽然我国法律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关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的问题大家可能还不是很清楚,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判刑?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可以并存吗?寻衅滋事和故…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300
  • 申报税务流程怎么走(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本月申报截止 请及时履行申报义务 小编提醒您 错峰申报 尽量于5月上旬完成申报 避开月底申报高峰期 温馨提醒 本文操作流程以 居民企业(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为例 一、登录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址: http://xiamen.chinatax.gov.cn/ 点击左上角“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陆。 二、点击填写申报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400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我们都知道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这三种。其中刑事拘留期间是不能与家属见面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拘留期是37天。那么,37天期满,对当事人有哪些处理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400
  • 2022年刑法新增罪名解读(刑法修正案全文细则)

    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基于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往往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诸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入罪,身陷囹圄,家企不保。民营企业家是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上升到一定高度,并在法治建设中不断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合近几年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状况,下文总结…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300
  •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和赔偿(故意伤害量刑参照表)

    我们经常遇到两个人之间因为一点琐事发生口角,轻则双方赔礼道歉,息事宁人,重则大打出手,或造成轻微身体伤害,或导致他人重伤,从而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以上,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会怎么样判刑?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可以争取缓刑呢?下面由尚辩刑事团队律师为大家解答。 【故意伤害罪会怎么样判】 1、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600
  •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最轻刑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300
  • 诈骗罪金额量刑标准是多少(刑事诈骗立案金额规定)

    [案情介绍]   2010年5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某火车站广场出站口外一花台处,采取找被害人张某搭话,骗取张某信任后借打张某手机,并以帮朋友拿东西为由,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旧衣服的手提包留下让张某帮忙照看,并称一会儿就回来。之后,徐某拿着张某的手机,边打边走向地下广场后逃离。约两三分钟后,张某发觉不对,拨打自己手机号码发现关机,遂四处查找徐某未果,打…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500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最新(刑事案件普通程序讲解)

    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几个流程,正常来说有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中间夹杂着侦查阶段。 以吴某凡案件为例,2021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吴某凡涉嫌强奸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拘留后,案件进入逮捕前的侦查阶段。一般来说,拘留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就是最长37天。 所以,在事隔十六日以后,即2021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9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